第7.2.1条 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,均应做保护接地。本质安全型仪表金属外壳当仪表使用说明书无接地规定时,不做保护接地,当规定接地时,应直接与其关联设备接地的接地极连接。
第7.2.2条 保护接地可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,连接应牢固可靠,不应串联接地。
第7.2.3条 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第7.2.4条 在建筑物上安装的汇线槽及电缆(线)保护管,当设计不规定只能一点接地时,可以多点接地。
第7.2.5条 信号回路接地与屏蔽接地可共用一个单独的接地极。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,只能有一个接地点。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第7.2.6条 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,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部分已接地的仪表时,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地。
第7.2.7条 屏蔽电缆(线)屏蔽层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7.2.6条的规定;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。
第7.2.8条 当有防干扰要求时,多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。屏蔽电缆的备用芯线与电缆屏蔽层,应在同一侧接地。
第7.2.9条 仪表盘(箱、架)内的保护接地、信号回路接地、屏蔽接地和本质安全型仪表系统接地,应分别接到各自的接地母线上;各接地母线,各接地总干线、分干线之间,应彼此绝缘。
第7.2.10条 分线箱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非本质安全线路分线箱的接地,应接到保护接地网或已接地的钢结构上。
二、本质安全线路分线箱的接地,应接到信号接地干线或接地式安全栅的接地母线上。
三、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共用一个分线箱时,应将本质安全系统接地母线、非本质安全系统接地母线及分线箱外壳接地线三者,互相绝缘地接至各自的接地干线上。
第7.2.11条 本质安全线路本身不接地,但仪表功能要求接地时,应按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。
第7.2.12条 本质安全型仪表系统的接地,宜采用独立的接地极或接至信号接地极上,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第7.2.13条 接地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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