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,有时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得不采用一回路运行、一回路备用的运行方式。如果备用回路处于停电状态,由于在工作回路发生故障时,备用回路的投入使用必须通过电力调度系统向上申请,经“申请一接受一研究审核一送电一核对”等一系列的手续和过程,会导致矿井供电中断时间过长,所以会威胁矿井生产安全和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,甚至造成重大事故。而如果备用线路平时一直带电(术语称之为“热备用”,即指线路电源端的开关处于闭合状态,受电端开关断死,干线一直带电),则在运行线路发生故障时,只需合上线路受电端的开关,就能迅速恢复矿井供电,可****限度地缩短矿井停电影响时间,提高矿井供电的可靠性,从而保障矿井和人身安全。
另一方面,带电备用也是对矿井备用回路的连续监测,备用过程中一旦线路发生故障,可及时发现和处理,彻底杜绝因备用线路在倒用时出现故障影响运行,真正起到备用作用。
因此,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,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分列运行状态下互为备用,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,另一回
另一方面,带电备用也是对矿井备用回路的连续监测,备用过程中~一旦线路发生故障,可及时发现和处理,彻底杜绝因备用线路在倒用时出现故障影响运行,真正起到备用作用。
因此,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,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分列运行状态下互为备用,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,另一回路保持矿井供电的连续性。
该条文最早出现在1980年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407条中,规定为: 每一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。”
“正常时,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,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。保证井下生产过程中供电的连续性”0 1 992年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修改为:“正常情况下,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,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,保证井下生产过程中供电的连续性。 自200 1年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进一步修改为:“一回路运行时另 回路必须带电备用,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。” |